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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保护法实施后卖翻新车可罚3倍

类别:公司新闻时间:2015-01-22 10:53:37

      业内人士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袁先生一案的深远影响除了树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标杆,同时还会对经销商、4S店等形成强大威慑。

  按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把翻新车当新车卖一旦认定欺诈,不再是赔偿一倍的事儿,而是3倍。以袁先生一案为例,如案件发生在新消法实施以后,袁先生将获赔339万。

  “如果再这么欺诈消费者,一旦被发现,经销商就赔死了!”北京日系某豪华品牌4S店一经理说。

  新消法撑腰   保护消费者 惩罚更加严厉

  丛玉国表示,法院在审理袁先生一案时,新消法还没施行,因此法院适用旧版消法规定,作出了相当于购车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的判决。

  刘俊海教授说,如果案件发生在新消法施行后,按照新的规定,袁先生能得到相当于购车款三倍的赔偿,即能获赔339万元,更称得上“因祸得福”。

  他具体讲述了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刘教授表示,新消法比旧消法在惩罚商家欺诈消费者上更严厉,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某著名打假人表示,法院适用消法对汽车销售商家的欺诈行为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这一判例很有可能促使一些打假人把目光转移到豪车领域。

  他说,汽车领域的打假有很强的专业性,现在一些打假人已经在尝试着与汽车维修技师等专业人士联手打假。“汽车销售打假利润非常大,我预计,一些汽车行业的人可能会为此转行,成为职业打假人。”他说。

  经销商转变   赔偿如成惯例 有利于整治乱象

  北京日系某豪华品牌4S店经理张文(化名)表示,法院支持消费者所要求的惩罚性赔偿,将对整治汽车销售乱象,有积极的作用,汽车经销商不得不算算经济账。

  张文具体解释说,如果将翻新豪车当新车卖,法院一律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经销商很难承受。如今,不论4S店还是综合经销商,卖车利润都不大。

  4S店方面,如果销售的是市场热度很高的车型,每辆车利润在2万元以上。对于市场热度一般的车型,每辆车销售利润只有4000到10000元不等。

  从综合经销商方面来说,其挣的就是以低于4S店的售价从4S店进车,再加价卖给消费者,赚取中间的差价。因此,卖车利润更低,每辆只有三千到五千元。

  “如果再这么欺诈消费者,一旦被发现,经销商就赔死了!”他说。

  记者从袁先生一案中看到,京宝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从杭州天隆公司购进涉案车的购车合同、网上转账回单等材料,证明了京宝公司以110万余元购买了涉案车辆。京宝公司再以113万元价格卖给袁先生,单纯卖车,京宝公司只赚取了2万余元。

  可喜的进展    某些经销商 已加强运输管理

  上海大众北京某特许经销商经理张宏(化名)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他所负责的4S店已经加强了对物流送车、店员接车等环节的要求,尽最大努力避免在车辆销售前,人为造成车辆损坏。

  张宏说,将来各个品牌的销售商都会和厂商、物流公司对车辆出现问题后的责任归属进行更加细致的划分,更加明确车辆是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张文也认为,在法律大力度保护消费者的情况下,对厂家造车、物流公司运车、销售方卖车,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从销售方来说,将来4S店会对进店的车辆进行更加细致严格的接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