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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新规实施 几大亮点关注!

类别:公司新闻时间:2016-07-15 14:35:57

对于车主来说,给爱车买车险是必不可少的事情。6月1日,我国车改第三批城市正式实行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车险新规涉及到千千万万车主,尤其是私家车主更想知道新规带来哪些变化?最直观、最关心的是,车险保费是升还是降?从不出险和多次出险,保费悬殊大新的商业车险条款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变化是,强化了保险费率与风险的挂钩,出险率将成为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简单地说,就是“低风险低保费,高风险高保费”。“不出险或出险很少的车主,保费会比改革之前更便宜,而且出险次数越少,享受的保费优惠也就越多;而出险次数多的车主,保费会有大幅度上升,更贵了。本次车险改革扩大了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的浮动范围,更好地体现不同出险客户的实际风险差异,起到“奖优罚劣”的效果。


“NCD系数”是这样规定的:一年没有发生赔款,保费享8.5折优惠;连续2年未发生赔款,保费享7折优惠;连续3年未发生赔款,保费享6折优惠。反之,上年出险1次,保费不打折;出险2次,保费就要上浮25%;出险3次,保费上浮50%;出险4次,保费上浮75%;出险5次以上,保费将上涨2倍。这也就意味着你的车只要出险,只要叫了2次保险员来,假如你的新车保险是5000元/年(全险),第二年就变成6250元。如果叫了3次保险员,直接7500元了。4次,8750元。5次,10000元。

高风险就要付出更多金钱的代价,要想降低来年保费,就必须小心开车,尽量不出事故,降低出险次数。同价格不同车,保费将高低有别“车险新规有一项重要变化,将车辆的零整比也加入了保费计算数据中。维修成本高的车辆,车险保费也会较高。”新政策启用后,“零整比”成了汽车保费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

随之带来的是,同样价格、不同品牌的两辆车,保费将高低有别。这主要是不同品牌车辆的“零整比”存在很大区别。

“零整比”是指车辆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可以说,“零整比”越高,表示零配件越贵。曾有权威行业数据显示,某些品牌的车型,全车更换零部件的总价,可以购买10多辆同款车型。这不仅造成车主的保养成本高,对保险公司来说,在车辆理赔时承担费用较高,收取的保费也越高。

过去,车险收费标准是保额定价,相同售价的不同车型,保费也相差不多。比如,一辆25万元的宝马一系和一辆25万元的一 汽大众迈 腾,保费基本是一样的。现在,基础保费由车辆的“零整比”决定,“零整比”越高的机动车,车险费率可能会越高。

举个例子,同样是撞坏了一个大前灯,宝马换个前灯肯定比大众的要贵,所以说不同车型新车购置价即使相同,但由于出险的风险不同,保费将不同。也就是说同样是25万元的车,宝马车主交的保费比大众车主要多。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在购车时就要慎重选择了,不仅要考虑车价,还要注意了解所购车型的零整比、所选的品牌和车型的基础保险费率。“高保低赔”不复存在,保费更合理“高保低赔”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此次车险改革中,“高保低赔”不复存在了,这也让车主受益。

“车险新规中,新增一个折旧后的车辆价格,车损险保额的计算方法更合理实惠了。现在的保费金额由原来的新车购置价改为投保时的实际价,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投保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付。比如,某辆新车的价格是30万元,使用5年后实际价值到了10万元。按照过去的条款,车主购买车损险,保险公司按照新车购置价30万元计算保费。但理赔时,保险公司只按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10万元进行赔付。

新的条款,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车主只要按10万元来交保费就可以了。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为车主降低了保费。保障范围更广,好多情形都要赔除了保费,理赔也是车主们最关心的问题。

相对旧条款,新的车险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其中,将主险扩大至4种,砍掉了15项责任免除事项,重新设计了附加险,减少了28个附加险,仅保留现行商业车险条款中常用的10个附加险,新增1个附加险。新增的附加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将不再扣减因找不到第三方而产生的30%绝 对免赔。

司机家人(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因为自家车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的,在旧条款中保险公司是免赔的,新条款中,纳入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新车没挂牌出事故”、“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受伤”、“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等情况,在旧条款中是免责事项,新条款将其纳入承保范围,均能得到赔偿。同时,对一些概念进行了明确。如“车上人员”,被界定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正在上下车人员被纳入了保障范围。在索赔方面,新条款对车辆损失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第一种,直接向责任方索赔;第二种,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第三种,“代位求偿”。出事故后对方不赔,保险公司可“代位求偿”,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追讨对方赔偿。这样,能够有效避免保险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更好地保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