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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停车场内,居然也能收到罚单!

类别:公司新闻时间:2018-11-11 15:02:23

厦门市民小洪最近遇到

一件不能理解的事儿——

 

他把车停在停车场内

还交了5元钱停车费

居然被交警蜀黍贴了罚单

罚款200元!

 

而感觉强烈不服的小洪

就把交警部门直接

告上了法庭!

 

停车场内也可能被贴单?

真是很意外!

那么到底结果怎样?

 

   停进停车场 却被开罚单!   

 

这事情要从今年1月的一个上午说起,市民小洪驾驶车辆进入厦门市某大厦停车场。

 

进入停车场后,小洪将车停靠于停车场内的人行道上。

 

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开具交通违法告知单,并将告知单放置于,该车的前挡风玻璃上。

 

随后,小洪到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被处以200元罚款!

但小洪感觉不服!

 

小洪不服该决定书,当天就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对此,小洪仍然不服,遂向集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前述处罚决定以及复议决定。

 

 

 

   争议 车场人行道停车违停吗?   

 

辣么

小编也想问了

在车场的人行道上停车

究竟是不是违停呢?

 

小洪

原告

 

我的车在驶入该大厦停车场时,是通过电子感应栏杆进入的,并且是收费的,停车时间也较为短暂,驶离时还交了5元停车费。只要看到有停车场所标识及出入有相应管理措施的地方,都可以停车;如果缴交部门认为该地点不能停车,应该联合其他政府部门拆除此停车场的相应管理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禁停标识。

 

But

交警蜀黍却是另外一种说法——

 

交警部门

被告

 

从采集机关采集的证据图片中显示,原告小洪驾驶的车辆在人行道上实施了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的违法行为。《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停放者应当在划定的车位内按照标示停放车辆,不得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

 

一个是说停在停车场还交了钱,结果却被开了罚单;

一个是说车主没有按规定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就是违停。

 

   判决 缴费停车不改违法性质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

近日厦门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而法院是这么说的——

 法官

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所施划停车泊位上停车的除外。

 

本案中,原告所驾驶车辆确已进入案涉大厦停车场范围之内,但小洪车辆所停放的位置并未在该停车场所施划的停车位内,亦不在政府所施划的停车泊位上。被告交警部门对小洪在人行道停车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小洪提出

停车场施划的停车位不合理的问题

法院认为这一问题

依法不属于被告职权范畴

原告可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关于小洪提出他停车系在停车场管理人指示下进行,而且支付了停车费的主张,法院认为,即便进入了停车场范围后,亦需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依法停放车辆,进入停车场并支付相应停车费,不改变原告违法停车的法律性质。
    

法院还指出,原告与停车场之间因停车收费所涉及的争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原告若存有异议,可另行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交警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依法判决驳回小洪的诉讼请求。原告小洪没有提起上诉。

 

 

就算在停车场,把车停人行道上,就可能堵住其他车辆,影响他人通行!

支持法院判决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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