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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司机注意!以后这类车祸,行人负责

类别:用车指南时间:2019-09-22 10:09:04

众多车友都知道一个常识,就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惯例,都是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虽然《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中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所以就有了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惯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但是,这样的惯例终于被打破了,机动车在交通安全事故判罚中终于迎来了春天。


6月17日,杭州临安,一名行人因随意横穿马路造成一辆轿车避闪不及,撞上路边护栏。


交警裁定:行人负主要责任,轿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被撞护栏损失都由行人赔偿,车损由行人和车主按7:3比例赔偿。

△轿车撞上栏杆

杭州首次开罚行人负主要责任,无疑是对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惯例的反抗,也更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

这对众多车友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毕竟在十字路口闯红灯的行人太多了,因此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也不计其数,这下终于扬眉吐气,可以说自己不是主要过错方了。


不过,小编在此还是提醒大家,无论是驾车出行还是步行,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交通事故还是少发生的好。

最后,依旧献上著名的交通安全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