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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起 开封市区机动车禁鸣笛

类别:优惠信息时间:2014-09-12 09:26:42

开封市市区实施机动车辆禁鸣喇叭的通告


为倡导文明出行,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动我市“三城联创”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开封市区实施机动车辆禁鸣喇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禁鸣区域:


东平路(含)以西、机场路郑汴路(含)以北、新区九大街(含)以东、东京大道(含)以南区域。主要包括郑开大道、集英街、晋安路、金明大道、宋城路、五一路、滨河路、迎宾路、中山路、寺后街、鼓楼街、学院门、穆家桥街、汴京桥、汴京大道、公园路、东京大道、解放路、龙亭北路东延、东大街、西大街、御街、龙亭北路、大梁路、黄河大街、盛祥路、金明东街、机场北路、五福路、西南城坡街、向阳路、省府西街、包公湖西路、包公湖北路、包公湖东路、劳动路、苹中路、东环北路、内环东路北段、铁塔一街、龙亭西路、龙亭东路、西南城坡街、梁苑路、西环路、金耀路、夷山大街等道路。


二、实施禁鸣时间:


从2014年9月10日起实施。


三、实施禁鸣要求:


(一)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注意安全驾驶和行车速度,各行其道,文明行车。


(二)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开封市市区文明交通管理办法》,遵守交通规则,不争道、不抢行,主动避让机动车辆。


(三)特种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准使用警报器,不准鸣喇叭。


(四)对在市区禁鸣区域内鸣放喇叭的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开封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8月20日